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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鑫9号第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第3信托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09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川信-汇鑫9号第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第3信托季度的信托资金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信息
1、信托计划名称:川信-汇鑫9号第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2月16日;
4、信托计划规模:第1、2批次的规模分别为¥40,600,000.00和¥9,400,000.00,合计规模为¥50,00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6、信托计划受益人预期收益:
受益人 |
认购金额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A类受益人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 |
9.5%/年 |
B类受益人 |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 |
10%/年 |
C类受益人 |
300万元(含)以上 |
10.5%/年 |
7、信托计划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信托财产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二、报告期项目资金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是:将信托财产投资于:
1)以权益类、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于资质良好企业。
2)投资于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级企业债、A-1及以上短期信用评级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货币市场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项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资产;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含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
三、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2、本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未发生不良变化,风险可控。
四、期间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各期成立满1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收益,本报告期内未向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信托收益的不良变化。
五、信托经理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信托执行经理为庞小川,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6200700
邮箱:pangxiaochuan@schtrust.com
传真:028-86200025
六、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信托计划无重大事项说明。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