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5年8月4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臻诚16号(来宾城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并陆续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小写:320,000,000.00 元)。
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11320141230000141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4年8月4日至2015年11月4日信托季度内的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一)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已将信托资金用于补充来宾城投流动性资金需求。
(三)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资金使用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截止至本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320,000,000.00元。
2.截止至本报告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人民币320,000,000.00元,用于受让标的应收账款债权。
3.截止至本报告日,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36,886.00元;信托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5,463,114.00元。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1.来宾城投作为来宾市最大的政府平台企业,AA级发债主体,将其持有的以来宾市财政局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受托人,且该笔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均获得来宾市政府签署的BT代建协议,并已经纳入来宾市财政预算,能够确保到期溢价回购。
2.来宾工投最为来宾市第二大政府平台企业,AA级发债主体,为来宾城投到期溢价回购应收账款履行担保义务。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季度未发生期间分配。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李莫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计划。
六、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 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联系受托人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