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信托要素
信托名称 |
光大信托·弘厚1号信托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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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规模 |
本信托计划首期信托单元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第二期信托单元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第三期信托单元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第四期信托单元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第五期信托单元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第六期信托单元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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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期限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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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方式 |
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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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金用途 |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我司拟成立”光大信托·弘厚1号信托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期信托单元项下资金用于投资厦门信托发行的“厦门信托-汇金1516号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元项下的B级信托受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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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来源 |
信托期限内,厦门信托分配各期信托计划收益以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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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年化收益率 |
第1期信托利益在当期信托单元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且分配完当期信托费用后,有剩余现金信托财产的,由委托人按照认购第一期信托单元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2-6期信托单元在当期信托单元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信托财产分配完当期信托费用后有剩余的均向委托人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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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支付期限 |
每期信托单位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投资人收益及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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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信保障措施 |
本信托计划项下无风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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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专户 |
户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账号:696078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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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
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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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经理简介
张晴雯,经济学硕士,3年信托工作经验,在股权信托、债权信托、信托贷款及各种银信合作业务方面项目经验丰富。
三、签署信托文件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投资者
1.本人身份证件;
2.信托资金付款证明;
3.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
4.其他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法人投资者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5.其他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法律意见书概要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依据与受托人签订的法律服务文件,对本信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结论为:
1、受托人具备发行信托的主体资格。
2、信托文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
3、信托文件在内容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并施行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4、交易文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并施行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五、受托人特别说明
预期信托收益仅为对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信托收益数额的估算,并非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所作的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