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光大信托-浦惠7号财产权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第三期于2015年12月4日生效,本期募集优先级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伍仟万圆整(小写:¥50,000,000.00),本期信托期限自2015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4日。本期共2个合格委托人,其中,自然人0人,机构客户2人,投资规模300万以下的自然人委托人共0人。
本信托计划财产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号:19014514649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风支行;
账户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信托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