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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之路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公告(第1期)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10日


一、 本信托要素

信托名称

光大信托·复兴之路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

信托规模

本信托计划的规模不设最高限额,但信托计划成立时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信托期限

A类信托单位期限为1年;B类信托单位期限为2年;S类信托单位期限可定制(5000万以上投资者可申请)

募集方式

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

信托资金用途

(1) 以公开市场作为最终投资标的或挂钩标的的境内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理财计划、证券公司场外交易工具、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基金专户等;(2)信托业保障基金;(3)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同业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产品。

收益来源及退出方式

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收益,通过赎回或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

收益率

浮动收益,以官方网站上的每季度公布的结算收益率为准

收益支付期限

信托单位期限内不做分配,信托单位到期时一次性分配本金及收益。

信托财产募集户

户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兰州分行

账号:51820188000140186

募集期

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25日

二、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方案

投资于以公开市场作为最终投资标的或者挂钩标的的,由境内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低波动率金融产品,以及与证券公司基于股票指数所进行的场外交易,若监管要求,将按监管要求的比例投资于信托业保障基金。

2、低相关性策略

所投金融产品的投资组合遵循不同金融产品之间在资产配置维度上的低相关性原则,然后根据相关性及资产收益波动等因素在最小化方差原则下计算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权重。

3、低波动率策略

拟投资的金融产品均为低波动率产品,以固定收益类、对冲类、套利类、策略性保本等低波动率金融产品为主。

三、银行保管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作为保管人将就我司对本信托的保管账户资金运用进行监督与核查。

四、签署信托文件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投资者

1.本人身份证件;

2.信托资金付款证明;

3.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

4.其他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法人投资者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5.其他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信托执行经理简介

杨雁捷,信托业务团队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曾供职于陆家嘴国际信托、平安信托、汇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荷兰银行、花旗银行,从事金融产品设计、咨询、管理近12年,累计管理集合信托资产逾百亿。

代继府,高级项目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供职于中融国际信托、方正东亚信托,从事金融产品设计、资产管理工作超过3年,累计管理金融资产规模逾百亿。

洪国平,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供职于华鑫证券、平安信托,从事金融产品管理工作超过5年,累计管理金融资产逾百亿。

六、法律意见书概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依据与受托人签订的法律服务文件,对本信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结论为:

1、受托人具备发行信托的主体资格。

2、信托文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

3、信托文件在内容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并施行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4、交易文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并施行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七、受托人特别说明

“信托利益”等表述并不代表受托人承诺最低收益,亦不代表受托人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

八、光大信托•复兴之路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5年第4季度结算收益率公布如下:

信托单位类别

结算收益率

A类信托单位

8.0%/年

B类信托单位

8.5%/年

S类信托单位

参照A类、B类信托单位结算收益率,由受托人与委托人在签署的信托文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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