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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鑫9号第三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第3信托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1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川信-汇鑫9号第三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第3信托季度的信托资金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信息
      1、信托计划名称:川信-汇鑫9号第三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2月16日;
      4、信托计划规模:第1、2批次的规模分别为¥45,700,000.00和¥4,300,000.00,合计规模为¥50,00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6、信托计划受益人预期收益:
受益人 认购金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A类受益人 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 9.5%/年
B类受益人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 10%/年
C类受益人 300万元(含)以上 10.5%/年
 
      7、信托计划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信托财产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二、报告期项目资金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是:将信托财产投资于:
      1)以权益类、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于资质良好企业。
      2)投资于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级企业债、A-1及以上短期信用评级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货币市场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项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资产;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含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
 
三、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2、本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未发生不良变化,风险可控。
 
四、期间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各期成立满1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收益,本报告期内未向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信托收益的不良变化。
 
 
五、信托经理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信托执行经理为庞小川,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6200700
      邮箱:pangxiaochuan@schtrust.com
      传真:028-86200025
 
六、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信托计划无重大事项说明。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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