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晶储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子计划二到期终止公告
一、《天津金晶储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二)(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2月5日成立,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5200万元。
二、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责任,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天津金晶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晶储运)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三、北方信托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集合信托成立后,受托人按信托合同约定购买金晶储运的应收账款收益权,收益权存续期间金晶储运的应收账款正常。现集合信托子计划二资产已于2015年12月4日以现金形式实现并归集至信托专户,按信托合同约定本集合信托计划子计划二于2015年12月4日到期终止,进行信托本金兑付及信托收益分配,信托收益按本信托计划实际存续期限计算。
五、本信托计划子计划二受益人截至到期终止日,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的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8.5%。
六、本信托计划子计划二到期终止后,受益人信托财产及信托收益以货币形式归属受益人所有。
七、北方信托将于本信托计划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及信托收益划入相应的信托合同中约定的受益账户,请受益人及时查询,确认到账情况。
八、本信托计划子计划二分配情况可登陆北方信托网站(http://www.nitic.cn)查询或直接向北方信托咨询。(咨询电话:800-818-1808、400-020-1808)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