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4年3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2014陈塘建设应收款债权转让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10月14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30000万元,信托期限一年六个月。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受让天津陈塘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对天津市河西区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的其他应收款债权,信托资金用于调整“陈塘建设”的财务结构。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5年10月14日,本集合资金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宣告终止。
三、本次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下,按年8.0%计算;②单笔资金3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按年9.1%计算;③单笔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按年9.6%计算。本次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5年4月14日起至2015年10月14日止。
四、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进行清算,清算期为1-2个工作日,并于信托清算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财产分配(遇节假日顺延),将信托资金与最后半年的信托收益直接划至受益人《信托合同》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五、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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