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西部信托•恒源循环经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1月25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恒源循环经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1月26日
3、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一期10000万元;二期500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2013年11月26日—2015年11月25日
5、受托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6、保管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将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贷款利率14%/年。
担保方式为:
(1)恒源公司以其所属部分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2)王继和以其持有的恒源公司18.1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王乃荣以其持有的府谷县隆鑫化工有限公司5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4)陕西兴茂侏罗纪煤电镁业集团有限公司、府谷县新民镇西岔沟煤矿有限公司、王乃荣、王杰、王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信托计划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与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分户管理、分别营运、独立核算,同时指派专职项目经理对信托计划进行跟踪管理。
账户名: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3700012129200019705
开户行:工商银行西安东新街支行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按照信托合同规定,符合信托计划终止条件,本信托计划终止。
2、信托计划清算
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报告受益人,全体受益人同意,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无须审计。
四、信托计划收支情况及信托利益的分配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一次分配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后10个工作日,受托人于2015年12月11日起向一期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9,890,700.00元;第二次分配为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于2015年11月26日起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资金150,000,000.00元及信托收益19,897,487.47元;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在信托期内,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六、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第一项目经理:李嘉凯 第二项目经理:
电话:029-87396580 电话:
传真:029-87396300 传真: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