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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瑞持双月分红第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五十一期信托资金运用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1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佑瑞持双月分红第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8月25日依法设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1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资金运用事宜。
一、 信托计划保管账户开立情况
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在保管银行开立了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
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为:
户 名: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3 100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根据信托目的,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逆回购、高信用级别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并由北京佑瑞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对前述范围内的投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作正常,配置的短期债券和中长期债券的规模占比分别为22.82%和75.57%,其余为现金。在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1月25日期间,本信托计划的预期分红收益率为5.20%/年。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
报告期内,受托人以勤勉尽职为原则,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信托财产。
四、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本投资组合信托经理为窦波、谢晶,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五、投资组合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本期未发生投资组合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六、涉及诉讼或者损害投资组合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本期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投资组合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披露
见公司其他公告信息。
八、信托计划的风险
本信托计划的主要风险为信托财产贬值风险。其中主要为所投资的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受托人将继续严格监控信托财产价值的变化。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受益人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特此报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9日
提示:本信托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证券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在做出购买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并与投资顾问或受托人进行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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