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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益31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来源:中原信托 日期:2015-12-10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于2014年9月29日设立的“中原财富-安益31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本信托”),于2015年12月9日期满终止,我公司已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了清算。作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情况

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称

中原财富-安益31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自2014年9月29日至2015年12月9日。

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

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

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五、资金运用方式

用于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收益权。

六、信托财产归属人

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本信托财产归属人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

七、信托财产划付方式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划付。

八、信托财产保管银行(适用时)

为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第二部分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依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约定,对本信托进行终止清算。中原信托于2015年12月10日编制了《信托项目收益分配明细表》,就信托财产进行了清算。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中原信托于本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报告在公司营业场所和公司网站进行公告,报告给委托人和受益人。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信托存续期内,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包括且不限于:受托人在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专项用于本信托财产的保管;受托人为本信托指定了2名信托经理,尽职开展后期管理,并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按时将信托财产管理事宜进行了信息披露等。

第四部分 信托财产收益及清算情况

一、 已完成分配情况

按照《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按时足额完成了历次信托收益及本金的分配,已累计分配受益人收益14,202,479.15元,本金300万元。

二、信托财产清算情况

1、本次清算分配的信托财产包括剩余信托本金和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12月9日的信托收益,合计149,143,412.48元,其中剩余信托本金147,000,000.00元,信托收益2,143,412.48元。依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约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

2、信托期间收入费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9日,本信托共实现信托收入21,264,310.79元,其中其他收入21,234,078.41元,存款利息收入30,232.38元;共发生费用4,918,419.16元。

3、清算分配时间:受托人将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自2015年12月9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本金、信托收益一并划至受益人预留的受益人账户中,请及时查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证书等信托文件,自信托财产到帐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五部分 声明

自2014年9月29日起至2015年12月9日止,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信托计划/合同的运作,并依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委托人、受益人自本信托清算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中原信托就本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的受托人责任,特此声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0116 800-883-6861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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