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外贸信托·泰铼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4年12月4日成立并生效。
根据《外贸信托·泰铼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的规定,受托人、投资顾问协商一致时可终止本计划。
兹经本计划投资顾问向受托人提出申请,并由本计划受托人的同意,本计划于2015年12月10日提前终止。受托人将于信托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支付至受益人预留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