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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东城应收账款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14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建信信托-柳州东城应收账款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1月19日募集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6亿元万元整成立。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31050136360000000089。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一期(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2月1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柳州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柳州东城”)对柳州市财政局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并由柳州东城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及归还公司2016年到期的企业债。根据本公司要求,指定柳州东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河东支行的结算账户为本信托计划的监管专户,按照柳州东城与本公司签订的《信托资金支用监管合同》,由柳州东城安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会同本公司对信托贷款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柳州东城整体运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书》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保管账户资金划拨情况
报告期内,尚未到信托计划资金占用费支付日;目前账户余额人民币0.00元。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徐翔宇、左涛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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