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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14)07号诚浩证券股权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5年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14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设立了“华宸•金诚(14)07号-诚浩证券股权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9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2月29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7,880万元,分3次发行,一期规模8,310万元,二期规模6,160万元,三期规模3,41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18个月期17,880万元,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可不经召开受益人大会提前结束,信托计划满18个月后,可不经召开受益人大会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40 3733 3437。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联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000万股)的股权收益权,联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集团)将获得的该笔信托资金用于购买深圳宜投基金销售公司与北信瑞丰公募基金合作发行的“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或其他项目投资(二级证券市场除外)。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取的诚浩证券的股权收益和联创集团经营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联创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股权收益权,实现信托资金退出。
联创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2005年7月,注册资本金6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刘平。该集团是一家从事股权投资、财富管理及融资服务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是在大连市发展与改革委备案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公司目前是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辽宁省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副会长单位、大连股权与创业投资协会会长单位。
截至2015年3月31日,总资产1,439,494,167.20元,负债815,230,648.19元,所有者权益624,263,519.01元。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资 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194,910,837.96元,其中货币资金16,110,837.96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78,800,000.00;信托负债合计为14,863.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项14,863.60元;信托权益合计194,895,974.36元,其中实收信托178,800,000;未分配利润16,095,974.36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18,856,045.22元,均为投资收益。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2,760,070.86元,其中:受托人报酬2,716,719.30元;律师费:25,000.00;资料印刷费3,220.00元;差旅费:15,011.10;银行结算费:120.46。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防范措施
1、资金退出风险及对策
联创集团在约定的期限内回购目标股权收益权,信托资金退出,信托计划结束。如果该集团经营不佳、现金流状况不稳定,存在可能无法到期回购股权收益权的风险。联创集团的主要还款来源如下:(1)该集团公司应收款4.85亿在信托期限内可以全部回收;(2)后续金融机构借款。联创集团拥有较多的金融企业股权,以其做质押担保,具有较强的后续融资能力;(3)联创集团将处置集团公司的长期股权收益作为后备还款来源。
2、信托融资存续期内管理风险及对策
联创集团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人员素质等,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给项目收益的实现带来风险。
为保障信托收益的正常兑付,有效规避管理风险。经我部与联创集团进行沟通,拟在后续监管上采取以下控制方式:
(1)联创集团发生对外融资、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时,须有告知我公司的义务。
(2)要求联创集团按月报送会计报表,我部据此审查该集团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力求最大限度的控制管理上的风险。
(3)在合同中约定联创集团在信托融资期内必须完成对诚浩证券的增资,且增资后将新增股权全部质押到我公司的相关条款。
3、股权质押保证风险及对策
联创集团以其持有的诚浩证券59.78%的股权对股权收益权的回购履约行为提供质押担保。如到期联创集团无法回购该股权收益权,将存在质押物的处置风险。根据前述对诚浩证券股权价值的分析,其本金质押率只有51.89%。且作为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具有行业稀缺性,其股权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其未来股权价值下降的可能性较小,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在交易结构设计上,预留出6个月的股权处置期,信托计划相关合同中约定,如果融资方未按时偿还信托本息资金,在预留6个月处置期内受托人可不召开受益人大会,行使受托人职责,有权处置质押在我公司名下的诚浩证券股权,信托资金退出。如果6个月处置期内没有实现该质押股权处置变现,则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该项股权的处置方案。
4、管理风险
受托人管理规范,风控严格,指定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信托经理,本信托计划的管理风险较小。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的信托经理:张静、刘海峰。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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