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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资产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报告(第1期)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11日

陕国投·龙泉资产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报告

(第1期)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15年09月10日发起设立了“陕国投·龙泉资产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公司始终恪尽职守,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在本报告期 2015年09月10日至2015年12月09日的管理情况向您作如下报告: 一、信托计划概况

㈠信托计划名称:陕国投·龙泉资产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㈡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09月10日

㈢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㈣信托计划实收资金规模:30000万元

㈤受益人预期收益率:

1、期限为18个月,认购金额<300万元,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0%;

10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3%;

认购金额≥1000万元,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

2、期限为24个月,认购金额<300万元,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2%;

10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

认购金额≥1000万元,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7%。

㈥信托计划保管人:成都银行龙泉驿支行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在成都银行龙泉驿支行开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龙泉驿支行

银行账号:1001542000000028

三、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管理

㈠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实收信托资金3000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折价购买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转让人)依法持有的对成都市龙泉驿财政局的511,081,493.90元标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将获得的资金用于龙泉驿区怡和新城F区安居工程F1区的投资建设。

㈡信托计划资金及所投项目的管理

1.本报告期内,受托人及时正常地接收、关注了交易各方的有关信息,没有发现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
  2.本报告期内,信托资金的运用无重大变动。
  3.本报告期内,信托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正常,截止本报告之日, 怡和新城F1区安居房项目1#-5#楼地面粘贴完成,安装工程插入施工;6#-7#楼地面粘贴完成80%,安装工程插入施工;地下室在抹灰施工。

4.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的增信措施:

(1)受托人对其受让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511,081,493.90元应收账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转让登记公示。

(2)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为成都市龙泉驿财政局在信托期限内清偿3亿元标的债权及资金占用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在西安市公证处对本信托计划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确认协议”、“保证合同”等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4)设立应收账款资金监管账户,成都龙泉驿区财政局须将向受托人清偿3亿元标的债权占用资金及占用费支付给受托人指定的融资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回款账户,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受托人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三方签订应收账款“资金监管协议”,受托人委托监管银行对该账户进行严格监管,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监管账户资金不得支用。

四、信托计划收益及分配情况

㈠信托计划本期收益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收益情况如下:
  1.信托收入:1502.73万元;

2.信托费用:63.74万元;

㈡信托计划本期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我司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认购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委托人分配了本期信托收益。

五、重大事项说明

㈠信托经理变更情况:无

㈡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无

㈢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无

㈣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无

六、结论

本信托计划目前运行稳定。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经理:寇宣丽

2015年12月11日

龙泉资产应收帐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报告(第1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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