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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精煤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计划信托合同受托人报酬变更提取方式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16日

尊敬的受益人:
我公司设立的“友谊精煤应收账款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5年11月27日成立。
按照已与受益人签署的《友谊精煤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计划信托合同》中10.2(1)条款,该笔信托计划受托人报酬提取方式为“在信托存续期间的各个年度,固定报酬一次性提取:第一年固定信托报酬于信托计划成立后10工作日内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并支付;其余年度的固定信托报酬于信托计划成立日每满一年对应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并支付。”
该条款现变更为:“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第一个信托计划年度,受托人的固定信托报酬分两次提取,提取日期分别为2015年12月20日和2016年6月20日;第二个信托计划年度,受托人的固定报酬在信托计划结束时,按照实际金额和期限一次性提取。”
特此公告!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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