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光大信托.浦惠2号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第一期于2015年12月14日生效,本期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壹亿圆整(小写:¥100,000,000.00),本期信托期限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本期共1个合格委托人,其中,自然人0人,机构客户1人,投资规模300万以下的自然人委托人共0人。
本信托计划财产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号:19014515115006;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风支行;
账户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信托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