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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和济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产品名称: 国民信托·上饶和济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受益人: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受托人: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资金运用方式: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全部用于受让融资人江西和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合赢光电项目、上饶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新建工厂工程项目(简称“标的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权(简称“标的项目收益权”),融资人将获得的转让价款用于标的项目的建设,并将按约定回购标的项目收益权。
信托规模: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A类信托单位募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B类信托单位募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推介日期和期限: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暂定为【2020】年【3】月【2】日起九十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若本公告中推介日期和期限与信托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成立条件: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4)推介期届满或受托人宣布推介期提前结束。
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单位均可分期募集,其中,A类每期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12个月,B类每期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各期信托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对应的当期信托募集完成日起开始计算。
加入资金要求: 委托人认购A类信托单位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委托人认购B类信托单位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参考收益率: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各期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分别核算,信托利益核算日为各期信托募集完成日起每个自然半年末月21日(即每年6月21日和12月21日),受托人于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对该期信托分配当期信托利益。若某期信托募集完成日(含)与后续临近的该期信托的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间隔天数小于30日,则受托人有权将该期信托在此期间的信托利益顺延至下一个该期信托的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
信托单位的赎回: 本信托计划(各期)不开放申购赎回。
主要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区域经济风险及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权相关风险、担保措施风险、信托计划(各期)提前或延期终止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监管风险、产品类型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担保方式: 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云济投资有限公司(合称统称“担保人”)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受托人与担保人另行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对有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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