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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信息服务产业基地项目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 扬州信息服务产业基地项目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账户 -
产品类型 股权信托 产品期限(月) 24
起点金额(万) 30 产品规模(万) 10000
推出时间 2008-04-29
成立日期 2008-05-12
终止日期 2010-05-12
预期税前年收益率% 100万以下为8.5%;100万以上为9.8%
投资方向 信托资金用于与扬州泰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入股项目公司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元/每股
风险控制 1、由股东方扬州泰达公司出具回购信托股权的承诺,承诺在信托计划终止前30天无条件以1.22元/每股的价格回购北方信托以信托资金1亿元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约40%的股权(具体股权份额以评估报告为准)。
2、扬州泰达公司将持有的项目公司的60%股权委托北方信托公司设立股权信托,由北方信托公司代持其股权,同时将该股权信托的受益权作为上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质押担保;
3、由南京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为此笔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4、回购方及担保方无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时,我公司有权将项目公司股权以4.88折的价格折价处置,以收回我公司以信托资金所持有项目公司40%股权及收益。
相关信息 该项目为政府BOT项目,享受政府对该项目的优惠政策,盈利模式包括以下3部分
1、项目建设成本返还收入
项目建设成本返还收入,预计到2010年将完成全部成本回收约57526万元。政府返还款在年度内累计支付总额不低于当年实际支付成本的50%,截至到2007年底,扬州市广陵新城建设指挥部已向扬州泰达公司返还项目开发成本15852万元,其中对本项目结算返还的成本为1950万元。
2、项目总收益包括项目基本收益及项目管理费用两部分
a、项目基本收益:即按项目全部开发成本的年8%。
b、项目管理费用:即按项目全部开发成本的年4%计算。
政府按年度确认项目开发成本和项目管理费用后进行返还,即到2010年可实现上述两项收入为6903万元[57526万元*(8%+4%)=6903万元]。
3、项目移交前的租金收入
根据协议约定,“该项目在总投资结算完成前,权属及所有收入归扬州泰达公司所有”,即在总投资结算完成前,扬州泰达公司拥有建成物业出租权。在信托存续期内,出租面积可达到12万平米,按实际出租率的60%测算,出租价格按1元/每平米测算,预计在项目转移前即信托存续期内可实现租金收入2592万元。
经测算,在未来两年内可取得稳定的经营管理收入38118万元,有能力实现股权增值。
收益分配 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规定的预计年收益率获得信托收益,信托收益按年分配
联系方式 优利理财网 电话:021-3390 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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