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恒鑫套利+新股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信托公司 |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HK.01697)![]() |
募集账户 | 招商银行 |
产品类型 | 证券投资 | 产品期限(月) | 12 |
起点金额(万) | 20 | 产品规模(万) | 1162 |
推出时间 | 2009-07-24 | ||
成立日期 | 2009-08-04 | ||
终止日期 | 2010-08-04 | ||
预期税前年收益率% | 7% | ||
投资方向 | 信托计划财产只限于如下运用方向: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的ETF基金及套利交易、A股新股申购(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增发和可转债)、银行存款。 | ||
产品说明 | 首先,本信托计划采取结构化设计,将信托资金区分为优先信托资金、一般信托资金两类,本信托成立时,一般信托资金和优先信托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4。无论信托计划收益率如何,一般受益人以其出资为限保障优先受益人7%的信托收益。 其次,为保障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设置警戒线(信托单位净值=0.92元)和平仓线(信托单位净值=0.90元),确保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基本收益(只要信托单位净值不低于0.856元,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基本收益即可保障)。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当信托单位净值低于警戒线时,投资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用资金。每次追加的增强信用资金计入信托财产后应当使信托单位净值上升至警戒线以上。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净值低于或等于平仓线的,受托人强制平仓,本信托提前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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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 无论信托计划收益率如何,一般受益人首先以其出资为限保障优先受益人7%的信托收益。信托计划收益率大于7%时,7%以上部分的信托收益向一般受益人分配。 机构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个人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但要提供家庭金融资产达到100万元的证明,或者提供最近连续3年个人年收入30万元以上或夫妻合计收入30万元以上的证明)。认购资金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一般受益人:一般受益人由投资管理人指定,单个投资人认购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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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商 | 中国银河证券 | ||
联系方式 | 优利理财网 电话:021-3390 1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