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上海袭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信托公司 |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账户 | 兴业银行 |
产品类型 | 股权信托 | 产品期限(月) | 12 |
起点金额(万) | 100 | 产品规模(万) | 15000 |
推出时间 | 2010-05-31 | ||
成立日期 | 2010-06-30 | ||
终止日期 | 2011-06-30 | ||
预期税前年收益率% | 10% | ||
投资方向 |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上海袭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股东上海倚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70%股权,原股东上海倚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将股权转让款中的3000万元借给项目公司用于信诚丽都苑项目二期的建设,并承诺在信托资金退出前放弃优先受偿权。原股东上海倚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股权转让款中的其他信托资金借给项目公司主要用于来支付本信托的信托费用和信托收益,以及支付上海袭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其他应付款,并承诺在信托资金退出前放弃优先受偿权。 | ||
风险控制 | 1、控制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新华信托通过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及项目公司原股东上海海若置业有限公司用持有的项目公司30%股权质押给受托人,使得受托人控制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受托人通过委派项目公司执行董事、实行印信和资金监管等方式,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财务进行监督、控制,保证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安全。 2、股权转让款全部借给项目公司,并承诺在信托资金退出前放弃优先受偿权 3、项目公司原股东上海海若置业有限公司用持有的项目公司30%股权质押给受托人 新华信托向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后,上海袭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上海海若置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项目公司其余30%股权全部质押给受托人。 4、上海倚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补足销售回款不足部分 如果信托计划到期前1个月,受托人预计项目销售回款不足以偿还信托本金和预期收益,上海倚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补足销售回款不足部分,用于兑付信托本金和预期收益。否则新华信托以低价抛售项目公司的房产或项目公司的股权,以保证信托的到期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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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信托本金和收益于信托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 ||
联系方式 | 优利理财网 电话:021-3390 1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