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银杏21期自贡蓝光和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信托公司 |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募集账户 | - |
产品类型 | 股权信托 | 产品期限(月) | 24 |
起点金额(万) | 100 | 产品规模(万) | 18000 |
推出时间 | 2010-06-04 | ||
成立日期 | 2010-06-18 | ||
终止日期 | 2012-05-18 | ||
预期税前年收益率% | 300万以下为7.5%;300-1000万为8.5%;1000万以上为9% | ||
投资方向 |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向自贡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阶段性持有该公司股权,为受益人获取相应收益 | ||
风险控制 | 1、投资项目赢利能力强,还款来源有保证。投资项目位于自贡新城区的市政中心,土地成本相对较低,项目毛利率较高,成本空间较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 2、中铁信托控制项目公司100%股权,大大降低市场风险。中铁信托向项目公司增资持有49%的股权,项目公司其他两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全部51%的股权为到期后四川蓝光和骏受让我公司所持的自贡和骏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后中铁信托实际控制了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拥有对项目公司最大的控制力,同时也控制了项目公司价值4亿多元的土地资产。 3、中铁信托控制项目公司重大投资及负债,保证股东权益。中铁信托向项目公司派出董事,主要管理项目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行为,自贡和骏的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行为都需经过我公司派驻的董事认可后方可实施,保证股东权益。中铁信托向项目公司委派一名财务副总监,与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共同保管项目公司财务印鉴及公章,以保证不影响项目公司正常的资金支付和开支。 4、中铁信托享有优先分配权,信托资金权益有保证。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中铁信托所持的自贡和骏的全部股权转让之前,不得自行将投入的自有资金先退出。公司章程规定,中铁信托在全体股东中具有收益优先分配权;若对自贡和骏进行清算,享有优先分配公司清算资产的权利。 5、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土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信誉高,资产实力雄厚,品牌价值高,公司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向玉树灾区捐款1000万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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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0日,注册资本金:73468.80万元。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壹级资质。截至2009年末,公司总资产超过百亿 | ||
收益分配 | 收益按年分配,本金到期归还 | ||
备注 | 到期终止 | ||
联系方式 | 优利理财网 电话:021-3390 1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