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宏业9期新华城市广场商业地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信托公司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募集账户 | - |
产品类型 | 房产信托 | 产品期限(月) | 36 |
起点金额(万) | 100 | 产品规模(万) | 4900 |
推出时间 | 2009-12-07 | ||
成立日期 | 2009-12-20 | ||
终止日期 | 2012-12-20 | ||
预期税前年收益率% | 300万以下为9.5%;300万以上为10% | ||
投资方向 | 信托计划本金用于受让新华城市广场不动产收益权信托的委托人持有的D级初始受益权。 | ||
风险控制 | 1、商业物业抵押,保障程度较高 第一批不动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5496.42万元,受托人拟发行A期信托计划和本期信托计划受让初始受益权人持有的A级初始受益权和D级初始受益权,以该两期计划本金9900万元计算,抵押率为38.83%。如果不动产收益权信托委托人补充交付初始信托财产,受托人将分期发行B期、C期信托计划,受托人将严格控制抵押率,确保各期计划本金总额对应于不动产评估价值的抵押率不高于50%。抵押房产对作为D级受让受益权人的本信托计划的保障程度较高。 2、购买人有较强的购买能力 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作为购买人,在信托计划成立后,购买不动产收益权信托项下相应规模的初始信托财产。本信托计划通过购买人支付本金购买款,实现信托计划本金的安全退出,通过购买人支付溢价购买款,实现信托计划的信托收益。购买人的购买能力较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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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以其享有的南阳市新华城市广场的部分商业物业的收益权作为初始信托财产,设立不动产收益权信托,其同时作为初始受益人对不动产收益权信托享有初始受益权。初始受益权分为A级初始受益权、B级初始受益权、C级初始受益权和D级初始受益权。 初始受益人为实现资金融通目的,将其享有的全部初始受益权分四期转让给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四期信托计划,全部初始受益权的转让价款不高于人民币19900万元。具体情况为:第一期转让D级初始受益权,转让价格不高于人民币4900万元;第二期转让A级初始受益权,转让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第三期转让B级初始受益权,转让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第四期转让C级初始受益权,转让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信托计划属于第一期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受让D级初始受益权后即成为D级受让受益权人。 不动产收益权信托项下的初始信托财产以出售给购买人的方式管理运用,为担保购买款的按时足额支付,购买人将不动产抵押给受托人,各期信托计划的计划本金之和对应的抵押率不高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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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信托收益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直接划入受益人账户。最后一期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本金一并分配。 | ||
联系方式 | 优利理财网 电话:021-3390 1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