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宏业11期新华城市广场商业地产项目(B级初始受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信托公司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募集账户 | 中国工商银行 |
产品类型 | 权益信托 | 产品期限(月) | 24 |
起点金额(万) | 80 | 产品规模(万) | 5000 |
推出时间 | 2010-01-26 | ||
成立日期 | 2010-02-05 | ||
终止日期 | 2012-02-05 | ||
预期税前年收益率% | 300万以下为8.5%;300万以上为9% | ||
投资方向 | 信托计划本金用于受让新华城市广场不动产收益权信托的委托人持有的B级初始受益权 | ||
风险控制 | 1、信用风险控制 不动产将抵押至中原信托名下,当购买人出现信用风险时,中原信托作为不动产收益权信托的受托人将采用包括处置抵押房产、初始信托财产、向购买人追偿、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等法定权利,以此保障不动产收益权信托获得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作为B级受让受益权人能获得对应信托利益。 2、市场风险控制 不动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4528.65万元,受托人通过发行宏业9期信托计划、宏业10期信托计划、本期信托计划和宏业12期信托计划受让初始受益权人持有的D、A、B、C级初始受益权,以各期计划本金总额19900万元计算,抵押率为36.49%。B期信托计划享有优先于C期信托计划和D期信托计划获得对应信托利益的权利,从该角度测算,抵押率更低,当购买人违约时,处分抵押房产获得的变现款对作为B级受让受益权人的本信托计划的保障程度较高。 3、购买人-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和高管为购买人的购买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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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以其享有的南阳市新华城市广场的部分商业物业的收益权作为初始信托财产,设立不动产收益权信托,其同时作为初始受益人对不动产收益权信托享有初始受益权。初始受益权分为A级初始受益权、B级初始受益权、C级初始受益权和D级初始受益权。 初始受益人为实现资金融通目的,将其享有的全部初始受益权分四期转让给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四期信托计划,全部初始受益权的转让价款不高于人民币19900万元。具体情况为:第一期转让D级初始受益权,转让价格不高于人民币4900万元;第二期转让A级初始受益权,转让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第三期转让B级初始受益权,转让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第四期转让C级初始受益权,转让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信托计划属于第三期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受让B级初始受益权后即成为B级受让受益权人。 不动产收益权信托项下的初始信托财产以出售给购买人的方式管理运用,为担保购买款的按时足额支付,购买人将不动产抵押给受托人,各期信托计划的计划本金之和对应的抵押率为36.49%。 新华城市广场前身为新华商城,位于南阳市工业南路与新华西路交汇处,总占地面积65000平方米,是集商业、公寓、写字楼为一体的综合城市体。区域内众多住宅小区、写字楼、家属院及企事业单位,消费群较大,消费能力较强。 新华城市广场项目目前五证齐全、资本金投入超过35%。本项目的抵押物为新华商城升级版-1-5层未售部分30628.21平方米的商业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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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 购买人-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24日,注册号为411300100011921,住所为南阳市工业路225号(兴达卧龙苑12楼)。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资二级质,法定代表人为秦保玉,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建材销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南阳先后成功开发了兴达花园、金苑花园、电力花园、兴达卧龙苑四个中高档住宅小区,累计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其中“兴达花园”被省建设厅评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目前公司开发的新华城市广场为集商业、公寓、写字楼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总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截至2008年,公司已累计上缴各项税款4000万元,连年被省建设厅授予“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多次荣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物业管理先进单位”,被银行系统评定为“AA级信用等级企业”,被南阳市税局评委“纳税信用A级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2003、2004年公司被河南省建设厅和统计局授予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50强单位”,被南阳市建委评为南阳市房地产界综合开发三强企业,2008年度被南阳市房管局评为全市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 购买人-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 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前身是河南泰辰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7日,注册号为4100002000479,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股东为法人股东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张双荣,投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万元、1820万元、18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60%、36.4%、3.6%。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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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信托收益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直接划入受益人账户。最后一期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本金一并分配。 | ||
联系方式 | 优利理财网 电话:021-3390 1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