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汉森金烁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信托公司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募集账户 | 中国建设银行 |
产品类型 | 股权信托 | 产品期限(月) | 24 |
起点金额(万) | 100 | 产品规模(万) | 30000 |
推出时间 | 2010-11-01 | ||
成立日期 | 2010-11-15 | ||
终止日期 | 2012-11-15 | ||
预期税前年收益率% | 12个月期为8%;24个月期为10% | ||
投资方向 | 向长春汉森哈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由汉森地产用于汉森金烁广场一期、二期项目建设。通过受托人专业化的管理,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 ||
风险控制 | 1、汉森地产、受托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城建支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对汉森金烁广场项目实行回流资金封闭式管理,销售回款进入监管帐户进行管理,预计将产生的销售收入能覆盖投资本金及收益,信托资产管理较为安全。对项目销售回款资金的使用进行限额管理,企业按约定比例使用回款资金,当监管帐户内沉淀资金覆盖剩余信托本金及收益时,超出部分企业使用不受比例限制。 信托期间内,如汉森地产能提供抵押物,可参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抵押率置换沉淀资金。当抵押物按抵押率计算后价格能覆盖剩余信托本金及收益时,资金监管终止。 2、汉森地产印鉴由受托人、监管行及汉森地产三方共管,印鉴共管期间与资金监管期间相同,当资金监管终止时,印鉴共管终止。 3、汉森地产全体股东孟浩、孟瑜、童东立将其持有的汉森地产的全部100%股权质押给受托人,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及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4、汉森地产股东孟瑜先生(汉森地产实际控制人)及其妻子童东青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受托人向汉森地产派驻董事兼财务人员,参与监督企业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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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15000万信托期限为1年,另15000万信托期限为2年 | ||
相关信息 | 被投资方相关情况 长春汉森哈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注册资金17,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春志。股东:孟瑜、孟浩、童东立。现有员工40余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8人,中级技术人员10人,高级规划人员5人,核心工作人员学历都在大学本科以上,多数员工都在房地产行业从业多年,团队经验丰富、管理有效、技术过硬、务实创新。 公司成立以来,坚持“诚信合作、共赢发展”的经营方针和“品牌地产、精品楼盘”的开发理念,得到了健康的发展。公司自二○○七年起在长春市二道区东至乐群街、南至安乐路、西至福安街、北至吉林大路开发“汉森金烁广场”棚户区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1,730㎡,总建筑面积282,302.86㎡,项目一期销售状况良好。 该公司管理团队曾成功开发过军兴小区、军宇小区、金色华尔兹小区、都市华尔兹小区、湖畔华尔兹小区、阳光华尔兹小区等知名小区,地产开发经验较丰富,项目管理能力较强。 截止2010年8月末,汉森地产的总资产为42088万元,总负债为134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所有者权益为28620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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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优利理财网 电话:021-3390 1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