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发起设立了《徐州农机汽车大市场建设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现受托人就2012年1月15日至2012年4月15日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暨受益人报告如下:
一、信托成立
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4月15日成立,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9853万元(大写:玖仟捌佰伍拾叁万元整)。
二、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情况
2011年4月15日,根据合同约定,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徐州银地农机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贷款9853万元,用于徐州农机汽车大市场项目建设。2012年3月20日,借款人支付利息1,965,201.1元;2012年4月15日,借款人支付利息5,959,040.41元,我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进行了第一信托年度的收益分配。截至目前,借款人按约履行付息义务,无违约情况发生,信用良好。
三、项目近况
截至2012 年4月15日,徐州农机汽车大市场建设进程有序,借款人徐州银地农机发展有限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
四、受托人的尽责管理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按照本信托计划合同相关约定的管理方式及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严格控制信托财产风险,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