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发起设立了《江苏江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现受托人就2011年11月3日至2012 年2月3日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暨受益人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计划于2010年11月3日成立,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二、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情况
2010年11月3日,根据合同约定,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借款人江苏华侨沪江置业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1亿元整,用于江苏江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2011年11月3日,根据合同约定,受托人向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8,226,272.00元。截至目前,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情况良好,借款人按时支付贷款利息,无资金风险违约情况发生。
三、项目近况
截至2012 年2月3日,江苏江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整体建设符合工程建设进度良好,融资项目的工程方面主体结构建设已基本结束,相关配套设施开始建设,项目自营、租赁及销售情况较好。江苏华侨沪江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
四、受托人的尽责管理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按照本信托计划合同相关约定的管理方式及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严格控制信托财产风险,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