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于2009年4月15日发起设立了《重庆市合川区城北大道道路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现受托人就2011年10月16日至2012 年1月15日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暨受益人报告如下:
一、信托成立
本信托计划于2009年4月15日成立,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68,840,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捌佰捌拾肆万元整)。
二、项目近况
截至2012年1月15日,城北大道项目已正式投入使用,营运情况正常。借款人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川城投”)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
三、受托人的尽责管理
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按照本信托合同相关约定的管理方式及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严格控制信托财产风险,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
四、信托利益及分配
信托利益是指借款人偿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信托财产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益之和扣除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信托利益在信托财产专户收到借款人偿还的借款利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本信托终止或提前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
截至2012年1月15日,本信托计划已进行两次信托利益分配:
2010年4月14日,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收到借款人合川城投支付的贷款利息12,838,874.99元。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于2010年4月15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12849847.79元(含银行存款利息10,972.80元)。
2011年4月13日,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收到借款人合川城投支付的贷款利息12,838,875.00元。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于2011年4月14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12,838,875.00元。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