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发起设立了《江苏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现受托人就2011年8月3日至2011 年11月3日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暨受益人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计划于2010年11月3日成立,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二、项目近况
截至2011 年11月3日,江苏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整体建设进程正常有序,工程方面已进行中后期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大棚及部分配套商铺已投入运营。江苏华侨沪江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
三、受托人的尽责管理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按照本信托计划合同相关约定的管理方式及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严格控制信托财产风险,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
四、信托利益及分配
信托利益是指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信托财产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益之和扣除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规定可以扣除的信托费用的余额。
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每满一年的对应月对应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且信托财产专户在该期间收到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受托人计算、分配信托利益。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于2011年11月3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人民币8,226,272.00元。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