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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喜稳健1期瑞茨私募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9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起设立的“遇喜•稳健1期瑞茨私募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1年9月29日,本信托提前终止。根据《信托合同》第十九条“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的约定,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遇喜•稳健1期瑞茨私募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规模:45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

信托计划生效日:2010年11月11日

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以信托资金,以入伙方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元盛瑞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受托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深圳市尚衡盈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负责该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方式为定向投资模式,即有限合伙企业将受托人投资入伙的4500万元资金定向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深圳市英龙置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信托收益率:8%/年

保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代理收付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二、信托财产保管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选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担任保管人,并签署《遇喜•稳健1期瑞茨私募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协议》对保管事项进行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履行保管账户中的货币资金保管、保管账户资金划付、信托计划费用的核算和扣划、信托计划财产返还、信托利益分配方案的监督与核查等职责。

三、信托计划管理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尽职尽责地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四、信托计划收益情况

本信托计划共计产生营业收入3,622,628.55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3,622,500.00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28.55元。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390,553.49元,向银行支付保管费12,075.00元后,可供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为3,220,000.06 元,信托收益率为8%/年。

五、信托财产分配情况

2011年10月9日,我公司对信托收益进行分配,同时对信托资金进行返还,共计分配信托收益及返还信托资金48,220,000.06元。信托收益分配及信托资金返还后,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余额为零。

六、其它事宜

本清算报告将在我公司网站:www.bohaitrust.com上公布,如委托人/受益人对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存在异议的,请于本报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3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受益人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对该项目信托财产专户进行注销,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对此如有异议请咨询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张立平、郭旭 电话: 010-)

欢迎您继续投资渤海信托的信托产品,我们将“勤勉尽职”地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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