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0年10月11日发起设立了“长虹首府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人湖北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志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拟于2012年4月1日向我司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整及对应利息。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照受益人所持信托份额比例,对信托利益进行分配,并划付至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