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发起设立了“山东润鑫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人山东润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按《信托借款合同》约定,拟于2012年4月13日向我司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870万元整及对应利息。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照受益人所持信托份额比例,对信托利益进行分配,并划付至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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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