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惠州东江新城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信托公司 |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账户 | 兴业银行 |
产品类型 | 股权信托 | 产品期限(月) | 18 |
起点金额(万) | 100 | 产品规模(万) | 60170 |
推出时间 | 2010-11-19 | ||
成立日期 | 2010-12-23 | ||
终止日期 | 2012-06-22 | ||
预期税前年收益率% | 300万以下为9%;300-500万为10%;500-1000万为11%;1000万以上为12.5% | ||
投资方向 | 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惠州方好实业有限公司共计85%股权,以获取信托收益;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将该股权转让款借给惠州方好实业有限公司用于“惠州东江新城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并承诺在信托资金退出前放弃优先受偿权。 | ||
风险控制 | 1、公司股权质押 新华信托受让股权后将拥有项目公司85%股权,成为项目公司大股东,同时,广东方直集团将所持有的项目公司剩余15%股权质押给新华信托,使得新华信托100%控股项目公司。新华信托将通过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实行印信和资金监管等方式,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财务进行监督、控制,保证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安全。 2、公司提供担保 广东方直集团为信托资金本金的顺利退出和预期收益的如实兑现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土地抵押 项目公司将面积为1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给新华信托,以保证信托资金本金的顺利退出和预期收益的如实兑现。该块土地评估价值约为4.4亿元。 4、个人提供担保 陈专先生为广东方直集团、惠州方好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愿意为本信托计划下的信托资金本金的顺利退出和预期收益的如实兑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项目公司后续融资 除经过董事会一致同意或信托合同约定的除外,项目公司在后续运作中原则上不得对外融资,不能对外提供担保/保证。 |
||
备注 | 到期终止 | ||
联系方式 | 优利理财网 电话:021-3390 1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