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推出的《远兴能源股权收益权投资(三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经过1个多季度的管理运作,现将该信托项下的部分质押物置换方案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于2009年5月22日正式成立,共签订信托合同50份,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博源集团)和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化实业”)所持有的共计966万股的上市公司远兴能源的股权收益权。
根据博源集团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截止2009年9月底,博源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为100.70亿元,总负债64.50亿元;流动资产33.88亿元,流动负债64.50亿元;2009年1至9月共实现营业收入19.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68亿元,企业资产负债率64.05%。目前,博源集团经营稳定,并已按期支付1个季度的股权收益权回购款,信用记录良好。
信托计划设定的预警线价格为5.97元,截止2009年10月27日收盘,质押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3.23元,966万股质押物价值已达到12780.18元,质押率为31.29%。
二、部分质押物置换方案
现博源集团申请以其持有的“远兴能源”2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时解除伊化实业已质押的200万股流通股,保持原质押股数(966万股)不变。上述拟新质押的200万股限售股的解禁期原为2008年5月22日,只是由于博源集团在深交所公告承诺从2008年5月22日起两年内不减持才未办理解禁手续,所以实际解禁期到2010年5月22日。本信托计划的到期日为2010年5月21日,也就是信托到期的第二天拟新质押股票就可以办理解禁流通手续。
三、委托人意见
上述部份质押物的置换属于重大事项须征询委托人意见,受托人通过电话及短信通知您此事项,并请您在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告。持反对意见的委托人请在11月5日前(含当日)将书面反对意见提交到受托人营业室,如不提交书面反对意见则受托人视为同意上述方案;如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委托人所代表的信托单位份额超过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则受托人不进行上述质押物的置换工作。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谨慎运用信托财产,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