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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化矿业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结束公告暨清算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26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参与受托人推出的《伊化矿业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将该信托计划的资金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成立及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于2009年8月21日正式成立,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20个月。截至2010年10月25日,信托计划已运行14个月零5天。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运用于受让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化实业”)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以下简称“伊化矿业”)45%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并由伊化实业在信托计划期限内溢价回购上述股权收益权,从而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
本信托计划的担保措施为:一是由伊化实业以其持有的45%伊化矿业股权提供质押,二是由博源控股自然人股东牛伊平、戴连荣、张永昌先生分别以持有占博源控股注册资本13.3472%(3336.8076万元出资额)、5.6%(1400万元出资额)、3.4499%(862.4686万元出资额)股权为伊化实业履行回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目前,伊化实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溢价回购款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
二、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情况
2010年10月25日,伊化实业提出由于博源控股自然人股东牛伊平职务变动,不再出任博源控股股东,要对其持有的占博源控股注册资本13.3472%(3336.8076万元出资额)的股权进行解质转让。
经与伊化实沟通,伊化实业愿意提前回购伊化矿业股权收益权,并按信托实际存续期间支付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根据《伊化矿业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关于“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有关条款约定,该信托计划提前结束。

三、信托计划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信托财产收入
1、信托手续费
截至2010年10月26日,共收到伊化实业按半年支付的信托手续费2,066,438.36元。
2、溢价回购款
截至2010年10月26日,共收到伊化实业按季度五次支付的溢价回购款5,018,493.16元及信托本金50,000,000.00元。
3、信托保管账户存款利息收入
信托专户存款利息收入20,654.40元(银行计息截止日为2010年9月21日)
(二)信托费用
1、银行保管费
按与信托文件约定,银行保管费为0.06%/年,自信托计划成立后每半年支付一次。我公司应向保管银行支付保管费35,424.66元,已支付30,000.00元,还应支付5,424.66元。
2、信托报酬
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受托人报酬由信托财产承担,分为A类受托人报酬、B类受托人报酬。
受托人应计提A类受托人报酬2,066,438.36元;应计提B类受托人报酬约497,984.31元。
3、其他信托费用
按照信托文件规定,信托费用包含以下各项,需从信托财产中支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相关税费和运用信托资金所产生银行汇划费等。
信托费用共计3,087.50元(包括:印刷费1,820.00元、银行开户手续费267.50 元、律师费1000.00元),已支付。
(三)信托收益分配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的预计收益率为;100万元至299万元为7.5%/年、300万元至499万元为7.8%/年、500万元以上为8.0%/年。
在本信托计划运行满一年时,受托人已为受益人分配过一次信托收益3,813,150.00元。
经计算,截止2010年10月25日受益人应分配利益约为:50,000,000.00元(信托本金)+ 689,501.09元(预期年化收益)= 50,689,501.09(未包含活期利息)。注:实际分配时还应加上活期利息。
根据信托合同,受托人将对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如委托人、受益人对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存有异议,请于本报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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