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推出的《西安信托•长安证券投资10号(金凯瑞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于2009年10月27日成立,募集信托总资金共15000万元。该信托计划经过一年多的管理运作,一切正常。
我公司于2011年01月18日就增加一般受益人追加资金后的取回事项合同条款发起了受益人大会,本次受益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具书面意见的受益人所代表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为100%,符合相关法律及合同约定。
截止2011年01月27日16时,我公司已收到全体受益人填写完毕的征询函,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百分之百同意调整方案。
受益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增加合同条款,增加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1、一般受益人追加资金后,如连续【5】个交易日信托单位净值高于1元,次级受益人可向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返还追加资金,但返还后的信托单位净值应不低于1元。
2、一般受益人在信托存续期间累计返还的资金不得高于其累计追加的保证金之和。
除上述决议内容外,本信托计划中的其他信托要素和内容不变。本决议内容将作为对原信托文件的变更,与原信托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0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