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西安信托•长安投资61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因印刷问题,现进行以下变更:
1、第二条第(一)项第1项次级委托人更改为徐郎琴。
2、第二条第(一)项第1项次级信托单位更改为指次级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次级信托单位全部由徐郎琴认购。
3、第十二条第(二)款第2项增加第(3)小项:信托计划终止后,若合伙企业发生退税的情形,则信托计划在收到合伙企业支付的退税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向次级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利益,剩余信托利益按照本项第(1)小项计算。
上述变更对受益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如您对信托计划有疑问,请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4006081689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 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