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推出的《西安信托-安惠通一期(长安投资24号)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成立规模3000万元,于2011年4月29日成立;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发现信托文件中关于特定信托利益中第一个计提日计提的固定特定信托利益的计算公式错误,现将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原信托文件中内容为:“第一个计提日计提的固定特定信托利益=计提日信托财产净值×【0.5】%÷6×信托成立日(不含)起至第一个计提日(含)期间天数÷365”
现修改为:“第一个计提日计提的固定特定信托利益=计提日信托财产净值×【0.5】%×信托成立日(不含)起至第一个计提日(含)期间天数÷365”。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谨慎运用信托财产,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您可以登陆我公司网站www.xitic.cn了解该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如您对信托计划有疑问,请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2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