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推出的《西安信托·玖逸一期(长安投资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于2011年4月1日成立,共计募集信托资金2250万元。该信托计划经过3个多月的管理运作,一切正常。
为使信托文件中公式表述清晰规范,特对信托文件原先有关表述更正如下:
信托合同中费用与信托利益的定义修改如下(用下划线标出):
十一、信托的核算
(二)费用
2、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1)保管费于估值日及终止日计提,按照年费率0.16%计算。
计提日非信托终止日的,该计提日计提的保管费=计提日前一工作日的信托财产净值×0.16%÷4;其中第一个计提日计提的保管费=计提日前一工作日的信托财产净值×0.16%×信托成立日(不含)起至第一个计提日(含)期间天数÷365;计提日为信托终止日的,该计提日计提的保管费=信托终止日前一工作日的信托财产净值×0.16%×上个计提日(不含)起至信托终止日(含)期间天数÷365。
保管费于每信托季度对应计提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受托人报酬于估值日及终止日计提,按照年费率1%计算。
计提日非信托终止日的,该计提日计提的受托人报酬=计提日前一工作日的信托财产净值×1%÷4;其中第一个计提日计提的受托人报酬=计提日前一工作日的信托财产净值×1%×信托成立日(不含)起至第一个计提日(含)期间天数÷365;计提日为信托终止日的,该计提日计提的受托人报酬=信托终止日前一工作日的信托财产净值×1%×上个计提日(不含)起至信托终止日(含)期间天数÷365。
受托人报酬于每信托季度对应计提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十二、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二)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特定信托利益
(1)特定信托利益分为固定特定信托利益和浮动特定信托利益。
固定特定信托利益于估值日及终止日计提,按照年费率0.84%计算。
计提日非信托终止日的,该计提日计提的固定特定信托利益=计提日前一工作日的信托财产净值×0.84%÷4;其中第一个计提日计提的固定特定信托利益=计提日前一工作日的信托财产净值×0.84%×信托成立日(不含)起至第一个计提日(含)期间天数÷365;计提日为信托终止日的,该计提日计提的固定特定信托利益=信托终止日前一工作日的信托财产净值×0.84%×上个计提日(不含)起至信托终止日(含)期间天数÷365。
浮动特定信托利益于每个信托年度最后一个估值日及终止日计提,如若某计提日计提浮动特定信托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高于计提日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且高于1元,则在该计提日提取差额的20%作为浮动特定信托利益。即:
某计提日计提浮动特定信托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计提日信托财产总值-信托报酬-保管费-固定特定信托利益)/信托单位总份数
(注:本公式所列的某计提日计提浮动特定信托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信托财产净值、信托报酬、保管费、固定特定信托利益、信托单位总份数均指在同一日的数值)
计提日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指以往的信托单位净值经分红派息修正后的最高值。
该计提日提取的浮动特定信托利益=(某计提日计提浮动特定信托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计提日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20%×该计提日信托单位总份数
如果上一公式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该计提日提取的浮动特定信托利益为零。
固定和浮动特定信托利益分别于每个对应计提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信托财产中支付给委托人代表。
信托计划说明书中信托利益的定义相应修改,修改后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八条“信托合同内容摘要”下之第(五)款内容同信托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后之表述。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