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铜陵市新城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收债权买入返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09年11月19日成立,共计募集信托资金¬1亿元,其中,募集1.5年期信托资金3870万元,募集2年期信托资金6130万元。2011年5月19日,本信托计划中的1.5年期信托资金已向相应的受益人进行了信托利益分配。
根据信托合同第十七条第三款第2项之约定“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1)转让方提前回购或铜陵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前归还债务;…”,现因债权转让方铜陵市新城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前支付剩余回购款并回购债权,为保障受益人利益,受托人决定于2011年7月22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并按信托文件约定进行后续清算、分配事宜。
特此通知。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