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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歌投资二期(长安投资1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运行规模下限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2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推出的《西安信托·玖歌投资二期(长安投资1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成立于2011年10月28日,成立规模为3,100万元。
为保证信托计划有效运行,我公司对信托合同的内容作以下变更:
信托合同中第八条第(十)款下“风险预警及止损安排”第四段中“……对应信托财产少于【3,000万】元的,则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并进行清算……”,现修改为“……对应信托财产少于【1,800万】元的,则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并进行清算……”。
信托合同中第十八条第(三)款“信托终止”下第2项第(5)小项“在信托计划运行期间,信托财产总值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3,000万】”,现修改为“在信托计划运行期间,信托财产总值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800万】元”。
上述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谨慎运用信托财产,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您可以登陆我公司网站www.xitic.cn了解该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如您对信托计划有疑问,请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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