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王维和等委托人签订的重庆国信(XT)字第0405051-0405059号信托合同已到期,现就有关到期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信托财产收益状况,应分配信托年收益率为:6%(含税)。
二、支付时间:从2005年8月11日前。
三、支付方式:转入受益人的银行账户。
敬请各信托受益人及时查收已清算的信托资金及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