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委托人北京长安永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重庆国信[XT]字第0405081号”的《北京“美华世纪大厦”房地产项目财产信托合同》于2004年11月2日成立。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尽职管理信托财产。截止2005年10月31日,信托账户下共有现金资产1161.38万元和19套信托房产,其中,现金资产1161.38万元可供优先受益人分配,且收益率达到了5.58%,实现了信托目的。按照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本信托于2005年10月31日终止。现就有关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优先受益人清算分配:
(一)根据信托财产的收益情况和信托合同约定的分配原则,应分配信托收益的年收益率为5.58%(含税);
(二)本次分配的信托财产包括:委托资金和信托收益;
(三)支付时间:2005年11月1日前;
(四)支付方式:转入受益人银行账户。
二、对普通受益人清算分配:
(一)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普通受益人应分配的信托财产为北京美华世纪大厦19套房屋;
(二)分配时间和方式:2005年11月14日之前,向普通受益人提供用于办理19套信托房产解押手续的法律文件,办理房产的转移手续。
敬请各信托受益人及时查询、办理分配清算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