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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投润丰壹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推介
更新时间:2006年05月18日

我公司正在推介“重庆国投·润丰壹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信托规模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其中:优先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总额不超过信托规模的70%(含70%),一般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总额不低于信托规模的30%(含30%)。信托期限2年,信托资金通过投资国内证券市场获取收益。

本集合资金信托项下的受益人分为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两类,优先受益人享有分配信托财产优先权,一般受益人次于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预计优先受益人年收益率为5.5%(含税),一般受益人年收益率为12%(含税)。

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满1年后(含1年),当一般受益人实际年收益率达到或超过预计年收益率12%时,则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终止集合资金信托。

本集合资金信托制定了严密的信托资金运用方案,确定了信托资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设置了内部信用增级、多重监控体系、投资组合限制、实时监控、止损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以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信托期内,信托资金将委托深圳发展银行托管,托管银行每季度出具托管报告,由受托人按规定向委托人、受益人及银监局披露。本集合资金信托结束时,聘请审计机构对信托资金的运用、管理、收益、分配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推介期为2006年5月18日2006年5月31日,推介期内,如募集资金达到1亿元,且一般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额达到募集的信托资金总额的30%以上(含30%),本集合资金信托即成立,具体成立时间,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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