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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双桥工业园区土地整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19日

根据“重庆市双桥工业园区土地整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提议,受托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10年7月19日上午9点30分依法召开了受益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重庆市双桥工业园区土地整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现将会议决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出席本次会议的受益人确认:在本次大会召开前已收悉重庆信托2010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召开“重庆市双桥工业园区土地整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的公告》、《关于提前终止重庆市双桥工业园区土地整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已充分知晓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审议事项、议事程序。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受益人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截止2010年7月19日,受托人共收到有效表决票四张,占信托计划信托单位份额的100 %。

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出席人数、持有受益权及表决权份额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受益人大会召开合法有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受益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重庆市双桥工业园区土地整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一致同意对信托计划进行如下调整:

1、“重庆市双桥工业园区土地整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双桥工业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0年7月31日提前终止。

2、由双财公司提前受让受托人持有的桥北公司50.01%的股权(对应出资款3001万元),并于2010年7月31日支付股权受让价格款人民币30,010,000.00元。受益人向受托人确认:上述提前终止双桥工业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重庆国投(XT)字第0704087号《重庆市双桥工业园区土地整治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及受益人全部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收到股权转让款及截止信托清算日的股息红利后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在扣除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含信托报酬)后向全体受益人进行分配,其中受托人应收信托报酬计算至信托清算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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