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首页信托理财规划热销 HOT !
股权信托|贷款信托|证券投资|房产信托|权益信托|其他信托|信托计划大全|信托公告大全|信托公司背景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托 >> 内容正文
聚益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于调整部分内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26日

我公司设立的“重庆信托•聚益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0年12月8日成立,运行正常。
信托计划成立后,所有受益人一致要求调整信托合同部分条款,并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现将信托合同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一、将该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七条第(五)款“信托计划的警戒线、止损线”内容调整为:
(1)为保护全体受益人特别是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受托人于每日证券市场收盘后按信托文件规定的估值方法估算信托单位净值,并将0.90元设置为信托计划的警戒线,0.85元设置为信托计划的止损线。
(2)当收盘后估算的信托单位净值触及警戒线0.90元时,受托人即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次级受益人发出警戒通知。
信托单位净值触及0.90元,次级受益人可以追加资金。若需要追加资金,第一次由次级受益人刘怀南代为追加资金,追加资金总额应为初始信托计划资金的5%,且追加的资金仅用于补充信托单位净值而不增加次级受益人信托单位份额。此后是否追加资金,由本信托计划的全体次级受益人共同商议决定。
(3)追加信托资金的退还:当信托单位净值连续5个交易日稳定在1.05(含)以上时,受托人在资金追加人提出申请后将追加的资金本金及按追加资金进入信托计划的实际天数计算的6.5%/年的资金利息退还给资金追加人。
退还金额 = 追加资金本金+追加资金本金×6.5%×追加资金进入信托计划的实际天数/365
(4)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任何一个工作日,收盘后估算的信托单位净值触及本信托计划设置的止损线时,无论之后信托单位净值是否可能恢复到该止损线之上(包括次日开盘价高于止损线),自次日开始,受托人将对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方式变现、对信托计划持有的开放式基金进行全部赎回,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止损变现完成后,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如由于受托人估值错误而出现未及时止损或不应止损而止损的情况,受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将该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九条第(三)款信托财产分配顺序调整为:
1、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于每信托季度末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含信托计划按期终止时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以优先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为基数按1.5%/年计算的季度信托收益。
2、信托计划终止时,支付完毕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后,按如下顺序依次分配:
(1)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优先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
(2)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以优先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为基数按6.5%/年计算的信托收益;
(3)如信托计划存续过程中次级受益人追加资金且所追加资金未退还,向资金追加人分配所追加资金本金;
(4)如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单位净值不小于1(含),向资金追加人分配以所追加资金及追加资金进入信托计划的实际天数为基数按6.5%/年计算的资金利息;
分配金额 = 追加资金本金+追加资金本金×6.5%×追加资金进入信托计划的实际天数/365
如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单位净值小于1,不向资金追加人分配所追加资金的资金利息。
(5)向次级受益人分配次级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
(6)信托财产按照上述顺序分配后的剩余部分,由次级受益人与受托人按74%:26%的比例分配,其中,次级受益人收取部分为其信托收益,受托人收取的部分为业绩报酬。
3、若信托未满一年半因触发止损线而提前终止,则在支付应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费用后,信托财产按如下次序依次进行分配:
(1)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优先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
(2)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以优先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为基数按6.5%/年计算的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 = 优先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6.5%×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
(3)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以优先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为基数按1.5%/年计算的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 = 优先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1.5%×本信托季度实际存续天数/365);
(4)如信托计划存续过程中次级受益人追加资金且所追加资金未退还,向资金追加人分配所追加资金本金;
(5)完成前述分配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分配给次级受益人。
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六条第(六)款和第八条第(五)款将作相应调整。
所有受益人同意上述调整,并同意在信托文件内容进行上述调整后,次级受益人以其次级信托资金保证优先信托资金和次级受益人追加资金本金的安全,在信托清算时次级受益人可能遭受更大本金损失的风险。所有受益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将以投资者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信托财产。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6日

|关于优利|诚邀合作|联系优利|服务指南|网站地图|rss
Copyright © 2005-2015 优利理财网 理财热线:021 - 3390 1398
声明:本站优选结果及产品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实际操作建议!沪ICP备060223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