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前实现信托目的, 我公司发行的“重庆信托• 砂之船股份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1年8月22日终止。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我公司对信托资金的运用、收益进行了清算,现就有关信托财产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的分配原则,优先受益人应分配信托收益为14,111,643.84元(其中9,350,000元已于第一、第二信托年度向优先受益人进行了预分配),次级受益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为18,188,140.94元。
二、本次分配的信托财产包括:优先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第三信托年度的信托收益、次级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
三、支付时间:2011年8月23日起。
四、支付方式:转入受益人银行账户。
敬请各信托受益人及时查询分配清算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