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现向您披露“大业信托·新乡恒大雅苑首一期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的有关最新情况。
本信托自2010年8月30日成立以来运作情况正常,即我司已经按照本信托合同的约定,将本信托资金人民币1.1亿元向新乡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置业”)发放贷款,指定用于新乡恒大雅苑首一期项目建设。2011年9月20日,本信托收到新乡置业支付的首期贷款利息(2011年8月30日~2011年9月20日,利率10.8%/年)人民币693,000元。
本信托计划的执行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1年8月30日起至2012年8月29日止。在信托执行期内,我司将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为了让您更全面、更详细地了解本信托的执行情况,请您注意定期查收我司对该信托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或来电来函查询有关该计划的执行情况。
特此公告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