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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商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1年第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3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1年7月6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海航商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根据信托文件,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20000-40000万元。截止至2011年7月6日,本信托计划已完成募集规模为20000万元,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信托计划期限 12个月。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信托计划是否开放,本信托计划首次开放日期为2011年7月7日。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

开户账号:890059301000003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1年第三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本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业”)发放贷款,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目前,海航商业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55,740.99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计划信托受益权期限为一年,信托计划成立后,单份信托合同投资金额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信托计划受益人,受托人于每自然季度分配一次受益人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时分配最后一期受益人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自然季末月20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受托人于分配基准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受益人收益分配给该类受益人。单份信托合同投资金额在10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信托计划受益人,在持有信托受益权期限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一次性分配全部信托收益。

根据委托人认购金额的不同,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8.5%~11.5%(含认购费):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0万以下(不含300万元)的,预期收益率为8.5%/年;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0万至10000万(不含10000万元)的,预期收益率为9%/年;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以上(含10000万元)的,预期收益率为11.5%/年。本公司已为受益人分配第一期信托收益,合计4,838,797.82元。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刘志强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我公司的客服电话: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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