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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工业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三季度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4日

尊敬的受益人:

根据方正东亚·临海工业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与我公司于2011年7月期间签订的《方正东亚·临海工业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您系本信托的受益人,我公司系本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2011年7月22日2011年9月30日本信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概况

(一)信托名称:

方正东亚·临海工业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当事人

1、信托委托人:方正东亚·临海工业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

2、信托受托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信托受益人:方正东亚·临海工业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全体受益人。

(三)信托生效日:2011年7月22日。

(四)信托期限:2011年7月22日至2012年7月22日。

(五)信托规模:30000万元。

(六)信托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1、账户名称: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临海工业应收账款投资

2、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3、银行账号:5501 0140 4000 0055

(七)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信托类型

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资金信托。

(十)信托目的

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以及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以全部信托资金受标的应收账款债权,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二、信托财产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信托规模30000万元,以全部信托资金受让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约3.2亿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三、还款人基本情况:

(1)基本介绍: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于2009年2月12日,直属于钦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是钦州市推进广西北部湾建设的主要投融资主体,也是推进临海工业发展的最主要投融资主体。

(2)注册地址: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国土资源大厦

(3)法定代表人:黄佳德

(4)注册资本:贰拾叁亿伍仟万元整

(5)经营范围:资产、资本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投资经营;市政府授权的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等。

(6)截至本季末目标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5,351,495,438.97元,负债总额7,205,834,632.52元,所有者权益8,145,660,806.45元。

四、本项目担保措施:

(1)、土地抵押: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钦国用(2011)第D162至D165四块地面积共计304075.39平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评估价为73,072.17万,抵押债权3亿,已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

(2)保证: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为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后续管理情况

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本项目签订的信托合同规定进行了下列后续管理:

1、受托人已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没有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2、受托人已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按《方正东亚·临海工业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

3、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分配信托收益,并将于信托终止时以信托财产为限向信托受益人返还信托财产;

4、已按FBTC-2011-7-152-09《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对指定账户进行资金监管,按时收集各类报表;

5、保持关注抵质押品的相关状态,未发现抵质押品减损情况;

6、按信托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其他的管理手段。

  通过以上各项后续管理措施,受托人未发现在本季度内资金支付方及保证人存在明显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情况

2011年7月22日2011年9月30日,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信托资产情况

1、信托规模:300,000,000.00元;

2、信托收入:15,237,004.36元;

其中利息收入:16,530.00元;

3、信托费用:10,956,498.83元;

其中信托报酬6,000,000.00元,银行代理收付费4,653,400.00元,银行保管费300,000.00元;

4、本信托期间信托收益:4,280,506.06元;

5、期初未分配信托收益:0元;

6、可供分配信托收益:4,280,506.06元;

7、本期已分配信托收益:4,267,074.36元;

8、期末未分配信托收益:13,431.70元。

(二)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2011年7月22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本信托计划已按合同进行上述信托收益分配,分配受益人信托收益4,267,074.36元。

七、重大事项说明

(一)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无。

(二)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无。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无。

(四)信托合同及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八、声明

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受托人负责解释。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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